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按照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。
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,自愿选择考试专业,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。在职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,到自考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。
违反考试纪律而被停考者,在停考时间内不能报考。